2月12日,笔者从新桥煤矿了解到,为增强职工安全诚信意识,净化安全环境,提升工作执行力,该矿制定实施管理人员安全失信“黑名单”管理办法,明确技术员、业务员、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出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、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行为,将被纳入“黑名单”并追究相应责任。
根据规定,该矿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,视情节轻重将在1~5年不等的期限内,不得评先、晋升:存在吃请卡要及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,影响安全管理公正性的;瞒报、谎报严重“三违”行为等问题的;向安全生产事故、工伤、职业病病人、严重“三违”行为、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人员提供虚假说辞、不真实材料或拒绝配合调查核实的;违章指挥的;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,责令整改后无故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;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、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或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该矿在“黑名单”管理机制上,设定了信息采集、提前告知、信息公示、名单移出4个环节及相关责任主体。如拟纳入“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提出异议,且事实、理由或证据成立的,可报矿管理领导小组决议。
据了解,“黑名单”管理期限自纳入之日起计算。被纳入安全失信“黑名单”的人员,除管理期限内不得评先、晋升外,当年连续进入“黑名单”的人员,从最后一次记录起加倍延期。个人在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符合纳入“黑名单”管理条件的,到规定期限后,经确认可移出“黑名单”。(丁廉洁 庞学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