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采掘工作面及巷修头发现煤层挂红、空气变冷、顶板淋水增大等征兆……已停工撤人。”5月2日10时35分,城郊煤矿调度室接到综掘七队现场负责人预警汇报。
随即,预警信息被汇报至矿长、总工程师、分管副矿长等。该矿总工程师立刻组织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现场鉴定,制订了针对性整改措施。
目前,城郊煤矿的这种异常情况预警响应机制,已被永煤公司全面推广。
据了解,城郊煤矿建立的异常情况预警响应机制,明确了瓦斯、防治水、顶板、防灭火、地质构造、爆破、运输提升、供电、通风、监控等10方面异常为关注点,确保现场异常信息及时传递和有效处置。
“我们要求各级管理人员、跟班队长、班组长、安检员、调度员、机电防爆检查员、固定岗位工及井下作业人员在巡查或作业时,发现可能危及矿井安全的隐患、异常现象、危险预兆等,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。”该矿矿长陈辉说。
按照该机制的相关规定,调度室接到异常情况汇报,立即启动预警机制,按照安全风险、隐患处理的职责,通知相关矿领导、主管科室和施工区队。由分管矿领导或指定主管科室负责人带领人员现场勘察处理,整改情况由主管科室验收,并做好记录,报分管领导或副总工程师备案。
为确保机制落到实处,该矿规定,调度室接到预警信息,不按程序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单位,责任人罚款300元,造成重大影响或安全事故的,从重处理。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通知,不及时按程序安排落实,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各罚款500元,造成重大影响或安全事故的,从重处理。相关领导到现场不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不能消除隐患,又没有及时向矿主要领导汇报的,给予带队领导500~1000元罚款,造成重大影响或安全事故的,从重处理。
“机制的建立就是要防止异常信息被层层掩盖,得不到及时处置,最终酿成事故。干部职工如果发现重大事故征兆,立即采取措施,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,矿上将分别给予记功和物质奖励。”陈辉补充说。(李连清 解福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