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“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”和“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”两项新业务获河南银监局审批通过。
债券融资是当前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,具有发行期灵活,利率较低等优点。集团公司拥有庞大的债券发行规模,“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”业务的获批,使财务公司可以积极参与到成员单位的债券承销环节,推动债券发行工作,获取无风险的债券承销收入。
开展成员单位的消费信贷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,有利于促进产品销售,缩短货款回收周期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降低融资门槛,对于促进成员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(吴志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