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及时发现事故征兆并采取了应急措施,避免了3人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,奖励20000元……”3月8日,笔者从永煤公司获悉,该公司日前下发了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》,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,规范职工管理,加强队伍建设,促进企业安全发展。
该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清晰区分,直接责任者:在其职责范围内,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,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;主要领导责任者:在其职责范围内,对其直接主管或管辖的工作、职工不负责任,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,对发生的违法违规题及造成的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;重要领导责任者:在其职责范围内,对应管的工作或应参与决定的事项,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对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造成的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;连带责任者:对事故、隐患、违章等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。
为进一步强化落实,强化考核,该公司明确安全责任制考核分为奖励、处罚、惩戒三类。其中,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,精神奖励包括年度安全职工、标杆系统、安全星级单位等先进个人和集体表彰,物质奖励包括特殊贡献奖励、“双基”考核奖励、安全抵押金奖励、安全目标奖励;处罚包括公司安全生产处罚细则、“双基”考核扣罚、安全抵押金扣罚和重大隐患责任处罚、事故责任处罚;惩戒包括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,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、责令检查、取消荣誉(政治)待遇、诫勉谈话、调整岗位、责令辞职、职务禁入和停职、免职、留用察看等,纪律处分分为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(降职)、撤职及解除劳动合同六种。
“出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,是为进一步落实‘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’的要求,引导各级人员管好自己的‘责任田’,不断升级管理,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。”该公司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说。(李连清)